一、教师须具有良好的师德,要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,加强学习,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水平的同时,努力探索切合学生实际与培养目标的教育教学方法。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教书育人。
二、教师应按照职务聘任制的要求,主动、积极承担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。在工作中不说、不做有损于学院教学和教师形象的话和事。
三、每学期开学两周内, 根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,制订每学期的授课计划。授课计划一式三份,交思政部、教务处各一份,自留一份。
四、 认真备课,坚持集体备课制度,积极撰写教案,制作课件,应做到教学内容充实,条例清晰,重点突出,理论联系实际,讲究教学方法,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与提高。
五、教师必须按时上、下课,坚持用普通话教学,板书要规范、清晰。
六、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、停课。如因特殊情况(如教师公出、病事假等)确需请假调课或停课,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请假与调课、停课手续。一般情况下所停课时须在事后补足。若需较长时间停课的,还须经分管院长批准。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。
七、按时参加会议,有事履行请假手续。
八、积极参加学院、思政部组织的各项活动。